网站导航
不限
  • 不限
  • 蓬江区
  • 江海区
  • 新会区
  • 鹤山
  • 开平
  • 恩平
  • 台山

深圳拟规定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工业地产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1:19

《办法》进一步明确竣工定义、规范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优化违约金计收规则等

7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1

《办法》进一步明确竣工定义、规范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优化违约金计收规则等。

其中,关于对于开工竣工期限,《办法》表示,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期限在1-2.5年之间;竣工期限在3-6年之间。其中,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政府原因的延期,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长开工期限的,竣工期限相应顺延。企业原因的延期,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1个月,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0.5%计收;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竣工延期但实际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计收;也可以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前该市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立即委托 关闭按钮
委托类型
选择委托类型,我们最快三天时间为您找到心仪厂房/成功出租
帮我找厂房 我要出租
快速提交需求 关闭按钮
提交需求
满足客户需求是盛海地产生存的第一法则
*交易类型
*厂房类型
*需求区域
*厂房面积
*需求电量
*预计投产时间
电梯
航吊
消防
所属行业
备注说明
联系方式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随时查看最新厂房租赁信息

厂房租赁 就找盛海工业地产

一键委托 省时 省力 省心
立即委托

填写信息,我们最快三天时间为您找到心仪厂房/成功出租